天主教教你

本站致力於提供教友及對天主教信仰有興趣的人回答,幫助大家更加接近我們的信仰﹑耶穌基督及祂的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分類: Q&A

  • 為甚麼天主教會要「管制」誰可以領受聖體?

    畢竟,許多新教教會實行所謂的「開放共融」,即主的晚餐向所有在場的受洗基督徒開放,或向所有信徒(包括未受洗者)開放,甚至單純向任何願意領受的人開放。

    然而,非天主教徒一旦出席天主教彌撒,便會很快發現情況並非如此:非天主教徒(一般而言)是不准領聖體的。而天主教徒本身也被提醒:「明知有重罪的人,在未告解前,勿舉行彌撒,也勿領主的聖體,除非有嚴重的理由,且無機會告解者」(《天主教法典》916 條)。同時,聖體分送員亦被指示:「受絕罰和禁罰在科處或宣判後,以及其他頑固地處於明顯的重大罪惡中的人,不准其領聖體」(915 條)。

    表面看來,天主教的「封閉共融」做法似乎既令人反感,又近乎法利塞人的虛偽。畢竟,當「稅吏和罪人都前來聽」耶穌時,正是那些假善的法利塞人抱怨說:「這個人交接罪人,又同他們吃飯」(路15:1–2)。若耶穌與罪人一同用餐,那我們為何拒絕他們領受主的晚餐?

    答案在於:耶穌對最後晚餐的對待方式是不同的。首先,雖然耶穌在其他場合相當自由地與人用餐,但福音卻將最後晚餐呈現為一個更為排他、只屬於耶穌與他所揀選的十二宗徒之間的場合。聖瑪竇說,耶穌「與十二門徒坐席。」(瑪26:20);而聖路加記述耶穌對他們說:「在我的困難中,與我常常相偕的,就是你們。所以,我將王權給你們預備下,正如我父給我預備下了一樣,為使你們在我的國裏,一同在我的筵席上吃喝,並坐在寶座上,審判以色列十二支派。」(路22:28–30)。

    這是一個特殊而親密的時刻,只屬於耶穌與他最親近的追隨者。耶穌告訴他們:「我渴望而又渴望,在我受難以前,同你們吃這一次逾越節晚餐」(路22:15)。這一猶太背景至關重要,因為逾越節本身就是一個明確「封閉」的禮儀:「若有同你在一起居住的外方人,願向上主舉行逾越節祭餐,他家所有的男子應受割損禮,然後才准前來舉行,如本地人一樣;但未受割損禮的人決不許參加」(出12:48)。換言之,任何人都可以加入逾越節的筵席——但前提是他必須先藉割損進入盟約子民之中。

    不僅如此,最後晚餐不單是耶穌與門徒之間的親密聚會,也不單是猶太逾越節的完成;更重要的是,聖體本身就是與耶穌基督的共融。正因如此,天主教徒既然相信聖體真正就是耶穌,便以比那些只視之為象徵的基督徒更大的敬畏與更嚴謹的態度來對待聖體。我們嚴肅看待聖保祿的警告:「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而且「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1:27,29)。

    基督徒對待款待(向所有人開放)與對待婚姻親密行為(只保留給處於盟約關係中的那一位)是截然不同的。那麼,聖體更像哪一種?若你認為聖體只是象徵,你或許會選擇前者;但聖經清楚表明,它屬於後者。聖保祿將《創世紀》2:24 中「二人成為一體」的話,應用於基督與教會的結合(弗5:31–32)。而這種結合是如何實現的?正如保祿所解釋的:「我們所祝福的那祝福之杯,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共結合於基督的身體嗎?」他並堅稱:「因為餅只是一個,我們雖多,只是一個身體,因為我們眾人都共享這一個餅。」(格前10:16–17)。換言之,基督與教會正是藉著聖體而成為一個身體。

    早在約主後 160 年,聖猶斯定殉道者便已清楚表達了這一點,他寫道:

    「這食物在我們中間稱為『感恩祭』(Εὐχαριστία),除非那相信我們所教導的是真理、並曾藉為赦罪與重生而施行的洗禮而被洗淨,且其生活方式符合基督所命的人,否則任何人都不得參與。我們領受這些,並非如同普通的餅與普通的飲料;而是正如我們被教導的那樣:耶穌基督我們的救主,藉天主的聖言成了血肉,為了我們的救恩而具有血肉;同樣地,經由他的聖言祈禱而祝福的食物,滋養我們血肉的,正是那成了血肉的耶穌的血與肉。」

    因此,最早期的基督徒並未實行「開放共融」。他們要求凡前來領受聖體者必須:(一)已受洗;(二)真誠相信天主教信仰;(三)未生活在罪惡之中。為甚麼?因為正如猶斯定所說,初期基督徒深知,聖體並非普通的食物與飲料,而是真實的耶穌的血與肉。早期教會對守護聖體如此嚴肅,以致「在初期教會中,尚未受洗的候洗者,在『聖道禮儀』結束後便被遣散;只有信友,即已受洗的基督徒,才留下來慶祝聖體的奧蹟」。

    那麼,猶達斯呢?東方禮儀中常說:「聖物只給聖潔的人。」但在第一次的感恩祭中,我們卻看見了依斯加略人猶達斯。

    提倡開放聖體聖事的人可能會提出以下的質疑:

    「永遠不要拒絕任何人領聖體。
    聖體不是獎賞,也不是義人的特權;它是一個邀請,邀請人走向天主的餐桌,在那裡人人都有足夠的份額,也人人都有一席之地。
    請記住:耶穌餵養了猶達斯。」

    我們該如何理解這一點?首先,其實並不完全確定耶穌是否真的把聖體給了猶達斯;早期基督徒在這一點上也意見不一。然而,多數觀點認為他很可能領受了,而這是有理由的:猶達斯的罪是隱秘的。正如聖多瑪斯·亞奎納所解釋的:「基督沒有把猶達斯拒於共融之外,為的是樹立一個榜樣,即其他司祭不應排斥那些隱秘的罪人。」

    這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區分。設想兩個人犯了姦淫罪:其中一人悔改並去告解;另一人卻沒有。若司鐸只是在告解中得知這罪,他便不可拒絕那未悔改者領聖體,因為那樣做等於公開揭露隱秘的罪。同樣地,「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瑪18:15)。人應有空間私下悔改,而不被公開羞辱。但當一個人在信仰或行為上公開不是天主教徒時,情況便不同了;這正是為甚麼《法典》915 條要求在「明顯重大罪惡」的情況下拒絕施行聖體——罪必須是公開可見的。

    在猶達斯的事件中,我們正好看到這些原則如何運作。起初,如阿奎納所指出的,「猶達斯的邪惡,基督以天主的方式知道,但並非以人所知道的方式知道。」耶穌不願公開揭露他的隱秘之罪,於是只說:「你們中有一個人要出賣我。」他的門徒,包括猶達斯在內,便問:「主,難道是我嗎?」(瑪26:20–25)。耶穌給了猶達斯最後一次悔改的機會,而沒有公開點名;同時,他也刺痛了其他門徒的良心,使他們不敢確定自己不會成為出賣他的人。只有當猶達斯的罪變得明顯——當他公開背叛耶穌時——耶穌才公開責斥他:「猶達斯,你用口親來負賣人子嗎?」(路22:48)。

    這正是教會兩千年來力求遵循的模式:若人的罪是私下的,就私下處理(包括勸導他不要前來領聖體);若人的罪是公開的,例如在社群內大家知道某名教友離婚後民事再婚﹑或是公開的活躍同性戀者,便為避免醜聞而拒絕讓他/她吃喝那使自己招致判罪的聖體。

    *本文翻譯及整編自Catholic Answers上的文章

  • 在這段影片中,我們從傳統形上學的第一原理出發,探討一個極具爭議卻鮮少被深入討論的問題:進化論在形上學層面是否可能成立?

    形上學被稱為「第一原理的科學」,研究的是適用於一切存在的根本原則。其中一條核心原理指出:「任何結果都不能大於其原因。」這條原理不僅是常識層面的直觀理解,更是傳統哲學與天主教思想體系的重要基礎。

    本影片將:

    • 解釋「結果不能大於原因」的意義
    • 說明此原理如何與創造論相符合
    • 探討「由分子到人類」進化假說所面對的形上學挑戰
    • 回應常見反駁(例如水的形成 H2O)
    • 引用《信仰與理性》及《人類通諭》中的相關思想

    這並非單純的科學爭論,而是一場關於哲學基礎與因果原理的思辨對話。

    如果你對以下問題感興趣:

    進化是否僅僅是科學問題?
    科學假說是否可以訴諸超自然解釋?
    傳統形上學在當代是否仍然重要?

    那麼,這段影片將帶你進入一場深入而嚴謹的思考。

  • 繼之前用天主教哲學觀自然律探討天主教會支持死刑的理由後,今集Part 2看看聖經﹑早期教父及教宗們如何看待死刑,以及近代教會對死刑的教導有什麼「發展」。

  • 教會每年12月25日都會慶祝聖誕節—耶穌的誕生。

    但坊間很多人,包括有些教友,都會說耶穌沒有可能真的是在12月25日誕生。到底他們有什麼理據?為什麼教會當初會相信耶穌真的是在12月25日誕生?

  • 聖母一直在顯示天主願意藉着她那無玷而慈母的聖心,向世上的教會施予的援助,只要我們願意向她敞開心扉–因此聖母被稱為諸寵中保。自十九世紀初以來,聖母顯靈聖牌的背面描繪了瑪利亞立於十字架下,從天上獲取並分施恩寵,正如聖牌正面所示。聖牌底部的兩顆心——耶穌聖心與瑪利亞無玷聖心——在二十世紀初的花地瑪再度出現,當時耶穌要求人們將對無玷聖心的敬禮與對祂聖心的敬禮聯合起來,並與加爾瓦略的奧蹟相連,特別是在圖依小堂(Chapel of Tuy)的顯現中。很明顯,《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與教宗保祿六世的《天主子民信經》(*Credo of the People of God*)都重申:瑪利亞在救贖工程中的角色,一直屬於教會的普通訓導。早期的顯現與聖母顯靈聖牌,只是提醒我們傳統中根植於聖經的真理。

    聖母顯靈聖牌上的「M」字母象徵瑪利亞的心,以從屬且依賴,但主動的方式,分享基督在加爾瓦略的苦難,共同耶穌救贖世人——共救贖者(Co-redemptrix);因此,其下描繪了耶穌與瑪利亞的兩顆心。

    聖母在聖母顯靈聖牌的正面分施恩寵,正是因為她如背面所示,曾立於十字架下,正正因為聖母是「共救贖者」,所以她也是「諸寵中保」(Mediatrix of All Graces)。這正實現了依撒意亞(54:1)的預言——我們成為那位「被棄者」的子女。這一切亦印證了聖保祿六世在《天主子民信經》中的教導。

    主耶穌一再要求世上的教會接受那位「身披太陽,腳踏月亮」的女人(參見默12:1)的幫助,教會歷來稱她為新厄娃——那位會主動踏碎蛇頭的女人(參創3:15)。然而,當我們不再公開承認、甚至自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以來壓抑這一真理時,又如何能真正接受她的援助?為何我們在《教會憲章》中強調聖母在救贖中的慈悲,又在《天主子民信經》中作了進一步的闡明,卻仍隨從妥協的精神,不敢承認瑪利亞確實是「共救贖者」?

    聖母顯靈聖牌上關於恩寵分施的圖像,提醒我們聖母在禮儀中的臨在——當加爾瓦略的奧蹟在彌撒中重現時,她與我們一同祈禱,幫助我們以她在加爾瓦略時的信德與奉獻進入彌撒,並分享其果實。她的祈禱幫助我們活出門徒的身份,使我們成為她的子女,因為她是成為基督奧體成員的原型。若沒有她與她的母性,我們便不能成為基督的肢體。唯有承認並接納她對聖子耶穌基督及其奧體的母愛,我們才能在敬禮與禮儀中真正與她相聚,朝拜她的聖子,並領受她自天上的轉禱——正如保祿六世的《天主子民信經》所教導的那樣。

    當我們削弱對聖母的敬禮時,便是古蛇攻擊了「女人的腳跟」。牠趁大公會議之後作出一切努力,阻撓聖母敬禮的正確實踐與接受。魔鬼不願被她的腳跟碾碎,遂以謊言之水淹沒那女人(參見默12:15)。若望保祿二世幾乎完成了會議正確的落實,但仍留下一項重要的教義未能完全確立:即「共救贖者」這一稱號未能在演講與接見之外正式宣示,如今更遭到壓制。

    《信眾之母》否定過往教會對「共救贖者」和「諸寵中保」的教導,玩文字遊戲,聲稱聖母沒有主動地參與耶穌的救贖工程,聲稱聖母不能獲取和派發恩寵,並建議教友不要使用這兩個稱號。這難道不就是否定了聖母顯靈聖牌的基礎?

  • 11月4日聖座信理部費爾南德斯樞機發布了教義說明文件《信眾之母》(Mater Populi Fidelis)來澄清聖母的不同稱號及在教會及救恩史內扮演的角色。但此文件最具爭議性地方竟是呼籲教友不要稱聖母為「共救贖者」(Co-redemptrix)及「諸寵中保」(Mediatrix of All Graces)。可是這兩個聖母稱號已有長遠歷史,甚至一直以來在教友當中有很高的呼聲,要求教廷定義「共救贖者」為「第五條聖母教義」!

    到底為什麼信理部認為這兩個稱號不妥?信理部對這兩個聖母稱號的解釋又正確不正確?本集一起來看看為什麼聖母作為「共救贖者」及「諸寵中保」的真正意思,作為聖母的兒子,為聖母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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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樂: Ave Maris Stella – Schola Sanctae Scholasticae

    合理使用免責聲明:本人並無聲稱擁有片中來自Schola Sanctae Scholasticae的錄音,影片純為教學用途,並無意侵犯版權。

    *影片拍攝於梵蒂岡新聞網推出文件的正式中文名稱及Co-redemptrix的中文譯名「同救贖者」之前,故聖母的稱號Co-redemptrix及文件中譯站主分別用了網上已流行一段時間的翻譯「共救贖者」及自行翻譯。

  • 天主教贊成死刑嗎?近年教宗方濟各及良十四世都就死刑說過什麼?

    本集從天主教傳統推崇的哲學觀自然法(natural law)來跟天神博士聖多瑪斯阿奎納探討死刑的道德性!

    下集會從聖教會的傳統訓導﹑聖人﹑教宗及聖經角度來看死刑,敬請留意!

  • 在現代教會,當我們提到「共祭」,很多人第一時間聯想的是多位神父一齊圍著祭台,唸祝聖經文,一齊「分擔」祝聖的動作。 但是否真的「人多好辦事」,愈多神父便愈好呢?共祭是否真的顯示主教及神父合一的最佳方法? 今集透過法國人聖伯多錄司鐸會神父Fr Armand de Malleray FSSP的著作X-ray of the Priest in a Field Hospital,研究教會傳統、文件,看看「共祭」的起源及真正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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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w_yR1d2L5Q&t=2677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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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 天主教徒真的能跟聖公會在聖事中互通﹑共同祟拜(communicatio in sacris)嗎?

    A: 天主教跟聖公會自從16世紀分裂而來,兩邊都有熱心人士希望他們可以重新共融。但早在教宗庇護十一世的通諭Mortalium Animos(人之靈魂)內,他已經警告過:天主教不能為了天主教跟基督新教的合一,而扭曲教義,稱天主教只是基督奧體的教會的其中一部份,跟基督新教的合一是形式上的合一,而非基督新教應接受天主教教義重歸天主教會的懷抱。

    但是在梵二之後,我們看到天主教會內有許多人士開始抱著正正是庇護十一世預言的態度,擁抱宗教無差別主義的態度,為了「合一」而犧牲真理,做成「假合一主義」,例如有人竟希望天主教跟聖公會可以在雙方維持己見的情況下,可以有聖事的互通(communicatio in sacris,例如聖公會教徒可以在天主教彌撒內領聖體,天主教徒可以在聖公會的禮儀內領受他們的聖餐)……

    聖人是我們最好的榜樣。我們今天便看看16世紀英國的聖人們怎樣看待天主教跟基督新教共同祟拜此事,看看到底有沒有可能!

    「我不會與你們一起祈禱,你們也不能與我一同祈禱;我不會在你們的祈禱後說亞孟,你們也不該在我的祈禱後說亞孟。」

    聖安妮·海亨姆·萊恩 St Anne Heigham Line (1563-1601)

    這位16世紀的英國聖女,其年輕的丈夫羅傑因聽彌撒而被流放,導致夫婦被迫分離。丈夫後來去世。當時英國立法禁止天主教,而聖安妮則因為於聖燭節時收容一位天主教神父而被捕。莎士比亞在他的寓意詩中讚頌了她,這首詩今日為人熟知,名為《鳳凰與斑鳩》。詩句充滿神秘色彩,背景設於她秘密的追思彌撒中,默想著夫妻間、宗教間,以及伊麗莎白女王(佩戴鳳凰墜飾)與這位如斑鳩般殉道者之間的分別與隔閡:

    Reason, in itself confounded,
    Saw division grow together,
    To themselves yet either neither,
    Simple were so well compounded.

    理性,困惑於自身,
    見分裂卻又結合,
    彼此仍非此非彼,
    單純卻圓滿交融。

    在刑場上,英國的殉道者們無不教導我們:對於「宗教間共同祈禱」這種錯誤的解決之道,應持有何種天主教態度──莎士比亞所言的“saw division grow together"「分裂卻又結合」正表達了這種錯謬。當新教牧師准許被逮捕的英國天主教徒與他們一同祈禱時,這些天主教殉道者的答覆總是一致的。

    舉例而言,真福若望·達克特(John Dukett)答道:「先生,我來此並非為學習信仰,而是為信仰的告白而死。」

    埃弗拉德·漢斯(Everard Hanse)回應說,他不能與異端一同祈禱,但他謙遜地懇求所有天主教徒為他祈禱,並與他一起祈禱;聖艾蒙‧坎庇恩(St Edmund Camption)溫和地答覆:「你我在信仰上並不一致,因此,請你自便,我並不拒絕你們的祈禱,只是我希望信德之家的人能與我一同祈禱。」

    一位牧師高喊,要求真福羅伯特·約翰遜以基督所教的方式祈禱,他答道:「難道你認為基督是用英文教導的嗎?」然後,真福羅伯特(Robert Johnson)繼續以拉丁文誦念《天主經》、《聖母經》、《信經》,以及*“In manus tuas”*等經文,直到絞刑架被拉開。

    聖路加·柯比(Luke Kirby)回答說,若與他們一同祈禱,就是羞辱天主;真福威廉·哈特(William Hart)拒絕,告訴他們自己的信仰與他們不同。當要求真福喬治·海多克(George Haydock)用英文與牧師大聲祈禱時,他竭力推開該人,並告訴他:「我與你或你的信仰無話可說。」

    聖若望·里格比(John Rigby)禮貌地感謝牧師,但告訴他:「先生,我們在信仰上完全相反,因此我不能在信仰事務上與你交往。我早已盼望死亡,我已準備好、決意好,並且極願為這崇高的事業獻上我的生命。願天主使你成為一個好人,先生,再會。」

    真福喬治·納珀(George Napper)說:「先生,我不需要你們的祈禱,我也不希望你與我一同祈禱,但我懇求所有善良的天主教徒與我一同祈禱。」

    其他被強行帶往新教禮拜儀式的人,竭盡所能表示抗議。聖理查·格溫(Richard Gywn, aka White)極力反抗,沿路大聲抗議這種暴行。在教堂內,他盡量製造噪音,使自己與他人都聽不到牧師講話。法官在他被處死前,命人將他拖出,並因擾亂秩序將他關在木枷中。

    真福多默·費爾頓(Thomas Felton)被綁在椅子上,起初手還能動,他用手指塞住耳朵,不聽牧師的話;後來他雙手被綁緊,但當他被放到地上時,仍用腳猛跺地面,並用口發出噪音,啜泣、大叫,不斷喊「耶穌!耶穌!」以致在場無人能聽清牧師的講話。

    聖瑪格麗特‧克利瑟羅

    約克的殉道者(聖瑪格麗特‧克利瑟羅)來到刑場後,便跪下默禱。聖公會的迫害者叫她與他們一同祈禱,並說他們也會與她一起祈禱。殉道者拒絕,並說:「我不會與你們一起祈禱,你們也不能與我一同祈禱;我不會在你們的祈禱後說亞孟,你們也不該在我的祈禱後說亞孟。」

    1601年,在絞刑台上,聖安妮·萊恩宣告:「我因收容一位天主教神父而被判死刑。我一點也不後悔,反而全心希望,若我曾款待過一位神父,我更願能款待一千位。」當她的身體懸掛在絞刑架上時,真福羅傑·費爾科克(Roger Filcock)緊隨其後受刑,他親吻她的手與衣角,說:「妳已領先我們一步,姊妹,但我們將盡快跟隨妳的腳步。」

  • 自教宗庇護十二世頒布《人類》通諭(Humani Generis)後,愈來愈多的天主教神學家聲稱達爾文的進化論(演化論)跟天主教信仰沒有衝突,甚至有天主教神父公開支持進化論,例如提倡宇宙大爆炸(Big Bang Theory)的勒梅特(Lemaître)神父,以及耶穌會的德日進神父及拉納神父。他們認為天主利用演化來創造宇宙及不同物種,並透過物種進化,帶來人類的創造,甚至認為教會也會跟著時代進化!

    我們今集回看教會過往的大公會議訓導﹑聖傳﹑聖母顯現以及第一任教宗聖伯多錄在新約聖經內的預言,看看天主教信仰是否真的能容得下進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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