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母一直在顯示天主願意藉着她那無玷而慈母的聖心,向世上的教會施予的援助,只要我們願意向她敞開心扉–因此聖母被稱為諸寵中保。自十九世紀初以來,聖母顯靈聖牌的背面描繪了瑪利亞立於十字架下,從天上獲取並分施恩寵,正如聖牌正面所示。聖牌底部的兩顆心——耶穌聖心與瑪利亞無玷聖心——在二十世紀初的花地瑪再度出現,當時耶穌要求人們將對無玷聖心的敬禮與對祂聖心的敬禮聯合起來,並與加爾瓦略的奧蹟相連,特別是在圖依小堂(Chapel of Tuy)的顯現中。很明顯,《教會憲章》(*Lumen Gentium*)與教宗保祿六世的《天主子民信經》(*Credo of the People of God*)都重申:瑪利亞在救贖工程中的角色,一直屬於教會的普通訓導。早期的顯現與聖母顯靈聖牌,只是提醒我們傳統中根植於聖經的真理。
聖母顯靈聖牌上的「M」字母象徵瑪利亞的心,以從屬且依賴,但主動的方式,分享基督在加爾瓦略的苦難,共同耶穌救贖世人——共救贖者(Co-redemptrix);因此,其下描繪了耶穌與瑪利亞的兩顆心。
聖母在聖母顯靈聖牌的正面分施恩寵,正是因為她如背面所示,曾立於十字架下,正正因為聖母是「共救贖者」,所以她也是「諸寵中保」(Mediatrix of All Graces)。這正實現了依撒意亞(54:1)的預言——我們成為那位「被棄者」的子女。這一切亦印證了聖保祿六世在《天主子民信經》中的教導。
主耶穌一再要求世上的教會接受那位「身披太陽,腳踏月亮」的女人(參見默12:1)的幫助,教會歷來稱她為新厄娃——那位會主動踏碎蛇頭的女人(參創3:15)。然而,當我們不再公開承認、甚至自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以來壓抑這一真理時,又如何能真正接受她的援助?為何我們在《教會憲章》中強調聖母在救贖中的慈悲,又在《天主子民信經》中作了進一步的闡明,卻仍隨從妥協的精神,不敢承認瑪利亞確實是「共救贖者」?
聖母顯靈聖牌上關於恩寵分施的圖像,提醒我們聖母在禮儀中的臨在——當加爾瓦略的奧蹟在彌撒中重現時,她與我們一同祈禱,幫助我們以她在加爾瓦略時的信德與奉獻進入彌撒,並分享其果實。她的祈禱幫助我們活出門徒的身份,使我們成為她的子女,因為她是成為基督奧體成員的原型。若沒有她與她的母性,我們便不能成為基督的肢體。唯有承認並接納她對聖子耶穌基督及其奧體的母愛,我們才能在敬禮與禮儀中真正與她相聚,朝拜她的聖子,並領受她自天上的轉禱——正如保祿六世的《天主子民信經》所教導的那樣。
當我們削弱對聖母的敬禮時,便是古蛇攻擊了「女人的腳跟」。牠趁大公會議之後作出一切努力,阻撓聖母敬禮的正確實踐與接受。魔鬼不願被她的腳跟碾碎,遂以謊言之水淹沒那女人(參見默12:15)。若望保祿二世幾乎完成了會議正確的落實,但仍留下一項重要的教義未能完全確立:即「共救贖者」這一稱號未能在演講與接見之外正式宣示,如今更遭到壓制。
《信眾之母》否定過往教會對「共救贖者」和「諸寵中保」的教導,玩文字遊戲,聲稱聖母沒有主動地參與耶穌的救贖工程,聲稱聖母不能獲取和派發恩寵,並建議教友不要使用這兩個稱號。這難道不就是否定了聖母顯靈聖牌的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