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你

本站致力於提供教友及對天主教信仰有興趣的人回答,幫助大家更加接近我們的信仰﹑耶穌基督及祂的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聖庇護十世有關《創世紀》前三章歷史性問題的訓令

為回應質疑教會不把《創世紀》前三章當作歷史的教友,站主決定把教宗聖庇護十世於1909年委託的宗座聖經委員會所作的權威性訓令翻譯成中文,供讀者賞閱。


關於《創世紀》前三章歷史性問題的訓令(下面超連結為梵蒂岡網站的拉丁文原文)
1909年6月30日(《Acta Apostolicae Sedis》1 [1909] 567起;EB 332起;Dz 2121起)


第一條
以科學之名所構想及辯護的各種訓詁學系統,若意在排除《創世紀》前三章的字義歷史意義,它們是否建立於堅實的基礎上?
:否定。


第二條
儘管《創世紀》具備歷史性質與形式,且前三章彼此之間及與其後各章之間有特殊聯繫,再加上舊約與新約聖經的眾多證言、聖教父幾乎一致的意見、以色列民族代代相傳的傳統觀點,以及教會歷來所持的看法,是否仍可以教授以下觀點:即,前三章所記載者並非與客觀現實及歷史真相相符的實際事件記述,而是:

  1. 源自古代民族神話與宇宙起源觀的寓言,經過神聖作者刪除多神謬誤後,為配合一神教義而重新調整;
  2. 或是毫無客觀事實根據的寓言與象徵,僅以歷史形式呈現,以灌輸宗教與哲學真理;
  3. 或部分真實、部分虛構的傳說,為教誨與勸勉而自由創作?
    :三項皆否定。

第三條
特別是在那些直接關乎基督宗教根基的事實中(如以下事項),是否可以對其字義歷史意義提出質疑?例如:

  • 萬物在時間之初由天主創造;
  • 人類的特殊創造;
  • 第一位女人由第一位男人形成;
  • 人類種族的統一性;
  • 我們始祖處於正義、完美與不死的幸福狀態;
  • 天主為考驗人類服從而頒布的誡命;
  • 人類在魔鬼(以蛇的形象)唆使下違反了天主誡命;
  • 原祖父母從原初的無罪狀態墮落;
  • 並有關將來救主的許諾?
    :否定。

第四條
在解釋前三章中某些教父與聖師持不同見解、而無一致確定立場的段落時,是否可以,在不損害教會判斷且顧及信仰類比的前提下,依照各人良心選擇並維護自己認為較可取的觀點?
:肯定。


第五條
前三章中出現的每一詞語與片語,是否一律必須始終以字義解釋?即便顯然以譬喻或擬人等引申意表達、理性反對字義理解或情勢迫使放棄字義時,是否仍不得脫離字義?
:否定。


第六條
在預設字義歷史意義的前提下,是否可以仿效教父與教會的例子,明智且有益地將前三章中的某些段落作寓意(allegorical)與預言(prophetic)解釋?
:肯定。


第七條
由於《創世紀》第一章的神聖作者原非意欲傳授有關可見事物內在結構及整體創造秩序的科學知識,而是以當時通行語言向其子民傳達簡明概念,使之符合人們的理解能力,因此,在詮釋這些內容時,是否總是必須嚴格尋求科學語言的精確性?
:否定。


第八條
對於《創世紀》第一章中所提六日的界定與區分,「Yom」(日)這個詞是否可以理解為自然意義上的一日,或引申理解為某段時間?且該問題是否可以作為訓詁學家之間自由討論的對象?
:肯定。

*上文非官方翻譯,純為站主自行翻譯。


有神論進化論者常聲稱,教宗聖庇護十世的《宗座聖經委員會訓令》(1909)第四段容許他們相信生物的宏觀進化,因為教父們在「創造週是否為六個二十四小時的日子」這問題上並沒有嚴格共識。首先,站主跟大家解釋一下,特倫多大公會議及梵蒂岡第一次大公會議都聲明我們作為教友需要相信教父們在信仰和道德方面的共識。創世為信仰的一部份,因為我們透過天主向梅瑟的啟示,才能相信世界是被超然地創造出來的。創世並非科學範疇,因為我們不能用自然科學來揣摩超然的創世。自然科學只能用固定的科學定理來作大致推測,但永遠都不能肯定到底在起初世界是怎樣被創造的。

回到教父共識,大多數教父都相信這六天是實際的、自然的六日,但也有少數教父認為這六天是某種特定的時間階段,或是一種即時創造(聖奧斯定)的層級,在天使面前啟示出來。

然而,有神論進化論者在這方面的理解是錯誤的,因為沒有任何教父相信創造的時間超過六個自然日(聖奧斯定相信即使創造,意味著這比六個自然日還要短!)。教父傳統所尋求的共識,正是建立在這一點上,這構成了教會歷世歷代的傳統信仰——一種信仰從教宗、聖師、經院神學家乃至最卑微的農夫都一致持守的信仰。

同樣地,有神論進化論者也引用第八段來主張,地球存在億萬年歷史的觀點是被容許的,這在自然科學中是進化論不可或缺的前提。但這一主張完全缺乏教父傳統的根據,根據天主教護教學家Robert Sungenis博士指出:

例如,《戶籍紀》20:15中使用了「日」(YOM)一詞,但那是希伯來文複數形式YOMIM(即「日子們」),且緊跟著形容詞 RABBIM,意思是「許多」。換句話說,譯作「長時間」是因為原文就是「許多天」。但《創世紀》第1章中所用的卻是單數 YOM,而且每次提到 YOM 都沒有任何形容詞修飾。

至於 YOM 在《創世紀》中的含義,從文本與語法上看,極其明顯是指一個二十四小時的太陽日。首先,每當 YOM 與序數(如「第一天」、「第二天」)連用時,在整部《聖經》中從未指涉一個不定或長時間的時期。《創世紀》第1章中出現了六個序數:「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直到「第六天」。在希伯來語法中,沒有任何實例表明被序數修飾的「日」可以理解為比一日更長的時期。學術界最著名的希伯來語法書之一《蓋瑟尼烏斯希伯來語法》(Gesenius’ Hebrew Grammar)便詳細闡述了這一點(1980年第二英譯版,E. Kautzsch 編輯,A. E. Crowley 修訂,第287–292頁與第432–437頁)。

而最具決定性的證據是,《創世紀》第1章中每一天都包含「晚上與早晨」的句式(參:創1:5、8、13、19、23、31)。在《聖經》中,「晚上與早晨」這一用語總是指一個黑夜與白晝的連續週期,即一整天,一個二十四小時的時段。除《創世紀》外,在《聖經》中這一用語僅出現八次(參:出16:8-13;27:21;29:39;肋24:3;戶9:21;達8:26)。

雖然在某些情況下,「早晨」或「晚上」分別與「日」連用,有時表示字面上的太陽日,有時則是時間不定,但在《創世紀》與上述章節中,「晚上與早晨」總是成對出現,而且明確標示為一個單位的時間

若《創世紀》的作者有意傳達 YOM 為不定時間,想表達長時間的演化過程,他完全可以使用複數形式 YOMIM,《戶籍紀》20:15 所用者,或如梅瑟在《創世紀》1:14所用:「可作記號,定節期、日子、年歲」,又如創3:14所說:「畢生日日吃土。」。但即便如此,我們仍必須指出,《舊約》中 YOMIM 共出現702次,幾乎全部指涉字面上的日子

作為另一種選擇,《創世紀》的作者本可以將 YOM 與其他表示不定時期的希伯來詞語搭配使用,例如 DOR(世代)、OLAM(永遠)、NETSACH(長久)、TAMID(持續),或其他十數個類似詞語。然而,《創世紀》作者一概不用,反而選擇了整部希伯來聖經中最明確表示「二十四小時一日」的措辭


總結來說,無論從教父傳統還是語法證據來看,《創世紀》1章中的「日」確實是指自然日(二十四小時),而非象徵性的長時期。有神論進化論者企圖將之解釋為億萬年的時期,是毫無聖傳根據的曲解

*本文翻譯及整合自Kolbe Center for the Study of Creation

Posted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