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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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同性戀伴侶,合乎教理嗎?

近日教廷發布的《懇求的信心》(Fiducia Supplicans),聲明「非正常」伴侶可接受神父祝福。聖座信理部聲稱,此聲明排除任何儀式和類似婚姻形式的祝福,並且重申教會關於婚姻的教義不變,這種祝福並不表明贊成同性結合。

費爾南德斯樞機,發布《懇求的信心》的現任信理部部長。

但是,真的有那麼簡單嗎?現時世界上已有許多主教會議團(非洲﹑匈牙利﹑烏克蘭拉丁禮)﹑主教﹑烏克蘭大總主教及英國500名神父,拒絕實施這份新文件。他們拒絕這份文件的理據有什麼基礎?

教廷信理部榮休部長穆勒樞機

本站決定翻譯較權威和詳盡的一篇分析,讓讀者能較容易理解《懇求的信心》這份聲明內惹人爭議的地方。教廷信理部榮休部長,穆勒樞機,將聲明內使用的理據逐一瓦解,並呼籲一眾神父和主教避免施行此類的祝福。  譯文如下:


信理部利用《懇求的信心》(FS)肯定了祝福的牧靈意義,這在天主教會的訓導內可謂史無前例。事實上,這份文件聲明,神父可以為有婚外性關係的伴侶進行祝福(非禮儀框架下的,而是私下的)。對象包括同性伴侶。一眾主教﹑神父﹑教友就此份聲明提出了許多疑問。這些疑問需要清晰明確的回應。

這聲明是否明顯地與天主教教理相矛盾?教友有沒有義務接受這獨創的教導?神父是否可以使用這憑空編造的做法?教區主教是否可以在自身教區內禁止這新型祝福?

爲了回答這些問題,讓我們看看這文件到底在教導何物,以及其依賴的論點。

根據天主教信仰,教宗和主教可以設定特定的牧靈方向,創意地將天主啓示的真理與每個年代的新挑戰聯繫起來,例如在社會訓導或生物倫理領域,尊重基督宗教人類學的基本原則。但這種創新不可能超出天主一勞永逸地向一眾宗徒及主教揭示過的啟示所畫下的框架(參考《天主的啟示》Dei Verbum8 )。事實上,沒有聖經文本或教父和聖師的文本,又或者以前訓導權的文件,能支持《懇求的信心》的結論。此外,我們所看到的不是一種發展,而是一種教理飛躍。新的解釋需要至少隱含地包含在啓示中,而且最重要的是,不違背教條定義,方可被稱為教理發展。而一個理論發展,必須是逐步發生,通過一個長期成熟,才能達到更深刻的教理意義。事實上,信理部在2021年3月發表的回應,斷然拒絕了祝福這些非正常結合的可能性。這適用於施予給生活在罪惡的人的公開祝福和私人祝福。

《懇求的信心》如何能提出新的教導,而不違背之前2021年公布的文件?

首先,《懇求的信心》承認,2021年的信理部回應(Responsum)和傳統的﹑有效的﹑有約束力的有關祝福的教導,不允許為違背天主法律的情況下施予祝福,例如祝福婚外的性結合不被允許。這道理應用於聖事方面,也應用於《懇求的信心》內提及的「禮儀」祝福。這些「禮儀」祝福屬於教會所稱的「聖儀」,正如《羅馬禮書》(Rituale Romanum)所記載的。在這兩種傳統祝福中,受祝福者需要順應教會的教導(FS 9-11)。

因此,為了允許在跟福音相違背的情況下接受祝福, 信理部提出了一個史無前例的解決方案:擴展祝福的概念(FS 7; FS 12)。擴展理由如下:「我們也須避免將降福的意義僅簡化為這個視角(即聖事和聖儀的禮儀祝福),即要求單純的降福也必須有領受聖事所具備的同樣的道德條件。」(FS 12)。也就是說,需要一個新的祝福概念,一個超越聖事祝福的概念,為牧靈而陪伴那些生活在罪惡中的人。 

但其實,在現實中,這種超越聖事的擴展一早已經通過其他Rituale Romanum批准的祝福得到實現。教會沒有規定接受祝福需要跟領受聖事同樣的道德條件。例如,一名懺悔者可能不想放棄自身罪惡的情況,但仍可謙卑地請求個人的降福,使上主可以給他光明與力量,以理解和遵循福音的教導。這種情況不需要發明所謂的「牧靈」祝福。 

假如羅馬禮書中所描述的祝福已經超過聖事所給予的祝福,那為什麼我們要擴大「祝福」的含義?

原因是,羅馬禮書所設想的祝福只有在「不違背福音的律法或精神的事情﹑地方或環境」( FS 10,引用羅馬禮書)上方可應用。這是信理部嘗試克服的一點,因爲信理部企圖祝福違背福音的法律和精神的情況,例如同性關係。的確,教會可以在現有的基礎上增添「新的聖儀」(梵二:《禮儀》憲章 Sacroscantum Concilium79),但她不能改變聖儀的意義,以使罪惡獲輕視,特別是在一個意識形態影響文化的狀況下,因為這會誤導教友。而正是FS嘗試帶來意義的改變,創造了一個新類別的祝福,跟聖事祝福或教會一直理解的祝福不相同。

FS說,這些並非是禮儀性的祝福,而是屬於民間熱心類別的。因此,將有三種祝福:

甲)與聖事相關的祈禱,要求領受者是在適當的狀態下領受聖事,或要求他領受力量以遠離罪惡。 

乙)羅馬禮書內和天主教一直以來教導的祝福。這種祝福可以施予給生活在罪惡中的人,但不能給予「違背福音法律或精神的事物﹑地點或情況」(FS 10,引用《羅馬禮書》)。因此,例如,曾經墮胎過的婦女可以獲得祝福,但墮胎診所則不能。 

丙)FS提議的新祝福是牧靈祝福,而不是禮儀或儀式祝福。因此,牧靈祝福不會有「禮儀」或「乙」類祝福的限制。如在禮儀降福中一樣,牧靈降福不僅可以應用到生活在罪惡中的人身上,而且也可以應用到違背福音的事物﹑地方或環境身上。

這「丙」類降福或「牧靈」降福是新發明的。這種祝福不屬於禮儀類別,而屬於「民間熱心」類別的。據文件,這種降福不會損害福音的教理,也不需要與道德規範或天主教教理相一致。這新的祝福類別,有許多需要探討之處。

第一個觀察便是,無論是FS引用的聖經經文,又或者任何之前的教會訓導權的聲明當中,都沒有支持這種新祝福用法的依據。教宗方濟各之前寫過的文本也沒有爲這種新的祝福提供基礎。根據羅馬禮書,乙型祝福允許神父降福生活在罪惡中的人。正如方濟各所說(引用FS 27號),這種類型的降福可以輕易地便應用於監獄或康復團體中的人士。與此相反,這創新的「牧靈」祝福(丙型)超出方濟各所說的範圍,因爲根據文件,神父大可以給一個違背天主法律的現實降福,例如婚外關係。事實上,根據這種祝福的標準,神父甚至可以降福給墮胎診所或黑幫。

由此我們探討第二個觀察:發明新術語,違背傳統的語言使用,可是十分危險的。這種程序可導致任意妄為的權力行使。在我們現在討論的情況下,一個祝福有其自身的客觀現實,因此不能隨意重新定義,以迎合與祝福性質相反的主觀意向。

胖子在《愛麗絲鏡中奇遇》內有以下名句:「我的用詞都是經過仔細推敲的——它們同我要說的意思剛好相符。既不輕,也不重。」愛麗絲回答說:「問題在於你是不是可以讓一個詞包含許多不同的意思。」而矮胖子說:「問題在於誰說了算,關鍵在這裡。」

第三個觀察涉及「非禮儀祝福」的概念本身。其目的並不是爲了批准或制裁任何事物(FS 34號),因為其本身是一種「牧靈」降福(丙類)。這牧靈降福與羅馬禮書所設想的乙型降福有何不同?區別並不在於祝福的自發性質,因爲乙型祝福本身已帶自發性質,不需要經羅馬禮書得到規範或批准。區別也不在於民間熱心這一點,因爲羅馬禮書的祝福一向都為滿足民間熱心,可以向要求的物件﹑地方和人士降福。以我所見,這創新的「牧靈」祝福是特別設計出來的,旨在爲違背福音法律或精神的情況降福。

四個觀察這「牧靈」祝福的目標是將它與《羅馬禮書》的「儀式」祝福區分開來。「牧靈」祝福可以祝福違背福音的情況。要留意的是,在這情況下,降福對象不僅是有罪的人,因為通過祝福這對非正常伴侶,那罪惡的關係本身也會獲得祝福。要知道的是,天主不可能將祂的恩寵,賜給與祂直接對立,不順從祂的關係身上。婚姻之外的性交,不可能讓人接近天主,因此不可能獲得天主的祝福。因此,如果給予這種降福,唯一效果將會是誤導獲降福的人或目擊此行為的人群。他們會誤以爲天主祝福了祂不可能祝福的事情。這種「牧靈」祝福既不牧靈,也不是祝福。沒錯,費爾南德斯樞機,在後來對Infovaticana的聲明中說,降福對象不是伴侶之間的結合,而是伴侶本身。但是,這句話自打嘴巴,因爲伴侶正是因為互相之間的結合,才會被稱為「伴侶」。 

給一段結合或伴侶降福,尤其是同性戀時,其困難尤爲明顯。因爲在聖經中,祝福順應天主創造的秩序和祂所稱為美善的。這一秩序是基於男女的性別差異,男女二人成為一體。祝福一個與天主創造相反的現實,不僅是不可能的,甚至會褻瀆天主。我再一次強調,問題並非出於降福「處於不能與婚姻相提並論的結合形式」(FS 30號)的人士,而是出於降福「處於不能與婚姻相提並論的結合形式」本身。正因如此,信理部今次決定要創造一種新的祝福(FS 7, 12號)。

FS文件中有數個論點,試圖合理化這新型祝福。第一個論點是,相關罪人可能有一些情況,會減少他的罪咎。然而,這些情況影響的是該人士,而不是關係本身。文件中也提到,要求降福,是這些罪人在他們當前的情況下,能夠認知到的好處。這就好像在說,要求降福本身,便意味著該罪人想悔改﹑回歸天主懷抱。對於只是為自己個人尋求降福的人士來說,這可能是對的。但對於以伴侶型式尋求降福的人來說,很難看到他們有悔改﹑回歸天主的意向。以伴侶型式尋求祝福的人,隱含或明確地,希望能在天主面前合理化他們(伴侶)的關係本身,而沒有意識到正是他們的關係本身,使他們與天主隔絕。最後,文件聲稱,即使是這種關係,其中仍有正面的特質,可以獲得到祝福。但這些正面特質(例如,在患病時互助)是由關係本身所帶來的,而定義這段關係的是性行為。這些「正面特質」並不會改變這關係的本性—這種關係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指向天主,信理部在2021年的《回應》中已經指出了這一點。我可以說,即使墮胎診所,也有所謂的「正面特質」,例如麻醉醫師為尋求墮胎的婦女止痛,又或者醫生保護墮胎婦女的個人生命規劃(透過抹殺胎兒)。

第五個觀察便是,這種創新性的「牧靈」祝福自我矛盾。我們怎麼能夠給予不正式代表基督及教會教導的非禮儀祝福?這條問題的答案並非這儀式到底是正式批准的,還是自發即興的。關鍵問題是給予降福的人是否是一名司鐸—基督(in persona Christi)和教會的代表。FS申明,聖職人員可以加入那些發現自己處於與福音相反的情況的人的禱告(FS 30號 )。但在這種新型祝福中,司鐸並不只是加入他們的禱告那麼簡單,因為它旨在求天主賜福給那段關係本身。當神父作為司鐸行事時,他是以基督和教會的名義行事。如要聲稱我們可以將這種祝福與基督的教導分開來,就是在教會的行爲和教會的訓導之間存在二元主義(肉身和靈魂分離,肉身做壞事也不會污染靈魂)。但是,正如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所教導,啓示是通過動作和言語交給我們的(《天主的啟示》2)。這些動作和言語是不可分割的。教會的宣佈不能將動作與言語分開。文件希望通過促進民間熱心,幫助教會內純真的教友。但正正是這些純樸的教友,因爲直覺地吸收動作內的教理內容,而最容易被這違背教理的象徵性動作所欺騙,而誤信天主可以祝福罪惡的結合。

有鑑於此,忠誠的天主教徒是否可以接受《懇求的信心》內的教導?

鑑於基督教信仰相信動作和言語需要一致,只有當我們認爲受牽涉的結合在客觀上並不違背天主法律時,我們才能這種結合降福,即使牧靈降福也不例外。因此,只要教宗方濟各繼續申明同性戀結合違反天主的法律,他就是在隱含地確定我們不能給予這種降福。因此,《懇求的信心》的教導是自相矛盾的,因此需要進一步澄清。教會不能讚揚一件事的同時,而教導另一樣事情。因爲,就如聖依納爵‧安提約基亞寫道,基督「一說話,便馬上成事」的導師(厄弗所書15:1),我們不能把祂的血肉與話語分開。

我們要問的另一條問題便是,神父是否可以同意祝福一些與合法婚姻共存的婚外結合,或者伴侶常有變化的結合

據《懇求的信心》,神父可以通過非禮儀﹑非官方的「牧靈」祝福來祝福這些結合。這意味着,神父必須不以基督或教會的名義,來給予這些祝福。但這將意味着他不會是以司鐸的身份來行事。事實上,他的身份不再是基督的司鐸,而是作為一個拒絕了基督的人來行事。事實上,祝福這種非正常結合的神父,誤導其他人以為這種祝福可以助人通向天主。因此,這名神父會褻瀆了造物主的計劃和基督爲我們的聖死。教區主教也不應忽視這問題。作爲他當地教會的牧羊人,他有義務防止這種褻瀆行爲。否則這名主教將成爲這些神父的共犯,否定基督賦予他的使命,不能堅固其兄弟的信仰。

神父應向所有人宣揚天主的愛和美善,並用勸告和禱告,來幫助那些軟弱的﹑未能回頭改過的罪人。用自我發明誤導且具性的符號和言語向他們示意,天主不太重視罪行,這與上述神父應做的事情相違背。而且,這誤導性的祝福隱藏了這一點:思言行為上的罪過,使我們愈來愈遠離天主。客觀上違背天主聖意的罪惡生活條件,無論在公共場合還是私人場合,也不能獲得降福。基督宗教教理的勇敢守護者被貼上「嚴格主義者」的標籤,被指控關注道德規範的合法性履行,多於關注靈魂救贖。這是無稽之談。因爲耶穌是這樣對平凡人所說的:「凡勞苦和負重擔的,你們都到我跟前來,我要使你們安息。你們背起我的軛,跟我學罷!因為我是良善心謙的:這樣你們必要找得你們靈魂的安息,因為我的軛是柔和的,我的擔子是輕鬆的。」(見瑪11:28-30)若望宗徒這樣解釋:他的誡命並不沉重,因為凡是由天主所生的,必得勝世界;得勝世界的勝利武器,就是我們的信德。誰是得勝世界的呢?不是那信耶穌為天主子的人嗎?(若前5:3-3)當錯誤的人類學正在破壞一男一女、家庭及其子女之間的神聖婚姻制度時,教會應該記住上主作為教會的頭的話:「你們要從窄門進去,因為寬門和大路導入喪亡;但有許多的人從那裏進去。那導入生命的門是多麼窄,路是多麼狹!找到它的人的確不多。」(瑪 7: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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