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教育孩子的責任,該落在家長還是國家手上?家長可以不送子女上學,在家教育子女,進行家庭學校(homeschooling)嗎?
A:
在創造男人和女人的時候,天主就建立了人的家庭,並確定了基本的結構。家庭的成員是具有同樣尊嚴的人。為了家庭成員和社會的公益,家庭賦有不同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天主教教理》2203
婚姻和家庭的首要目的,是導向生養和教育子女,其次是配偶之間的幸福(羅馬教理)。承接亞里士多德的聖多瑪斯.阿奎納在《神學大全 II-IIQ10A12》內指出,孩子屬於父親的一部份,在孩子發展出成熟的自由意志之前,父母有如屬靈子宮一樣,保護孕育孩子的責任和權利。因此,任何人等在孩子理智成熟前,把他從父母的養護下奪走,又或者做出違反父母意思事情的話,是違反自然公義的(教宗良十三世的《新事》通諭)。這當然包括了國家嘗試充當孩子的父母,奪去親生父母的養育權,做出違反父母意志的事情——例如把孩子強送去家長不滿意的學校,或強加於學校教導不合乎道德或公益(common good)的性教育課程(推廣人工避孕﹑墮胎﹑婚前性行為)。

教宗庇護十一世在《深表不安通諭》亦重申,家長是孩子的首要教育家。任何剝奪家長話語權的法律,都是違反自然法,是非道德行為。因此,在不合乎理想的環境下,而又沒有可信任天主教學校在附近的話,教友家長進行家庭學校(homeschooling)是應被允許的。在這日漸世俗化的社會,同時間某些地區的天主教學校宗教道德教育不濟之時,家長為了保護孩子心智健康成長,進行家庭學校教育,反倒是明智正確之舉(Ripperger, 2006)。
宗座家庭委員會(1983)曾提醒,家長是有自由為孩子選擇學校,但要留意該學校教導的道德教育—特別是性教育及宗教教育,因為現時公校的道德教育都跟教義不合。但同時,家長亦應跟老師及公共教育機構合作,共同建設合乎公益的學校運作和教育政策,建立一個不需要家長自行教育孩子,也可以安心送孩子上學的社會環境。
教會也提倡國家應跟家庭合作養育小孩,提供家長必要的援助,共創美好和諧﹑家長和國家也安心的社會。

《天主教教理》2211:
政治團體有尊重、協助家庭的義務,尤其應給家庭確保下列各點:
──建立家庭、生育子女、並依照自己的道德和宗教信念教育子女的自由;
──保障夫妻關係和家庭制度的穩定;
──透過必要的方法和機構來宣認自己的信仰、傳授信仰以及在此信仰中教育子女的
自由;
──私產、興辦事業、就業、享有居所及移居他國的權利;
──按當地的制度,享有醫療、老年照顧、家庭補助金的權利;
──安全和健康,特別免受毒品、色情產品、酗酒等等危害的保障;
──與其他家庭結社的自由,並在政府有代表。
納匝肋聖家,為我等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