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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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受聖事與同意文化(Consent Culture)

Q: 領受入門聖事﹑聖秩聖事之類的聖事時,需要領受者同意才會有效嗎?

A: 所有聖事,包括聖秩及聖洗,都需要領受者不反對領受這些聖事。沒有人能夠在不同意的情況下領受聖事。

只有「被領受者」一方全心﹑全靈﹑全意去拒絕領受聖事的情況下,該聖事才會被視作無效。但假如,「被領受者」只是不太/半情願地,逆來順受地領受聖事的話,等於「默許」了領受聖事,視為「有效」。

Q: 嬰兒洗禮,沒有嬰兒的同意,又有效嗎?我們該怎樣回應「天主教徒剝削嬰兒同意進行聖洗聖事的權利」?

A: 這問題的由來,可能出於近年「同意文化」盛行的關係。

鑒於近年西方因為持續世俗化,相信天主存在及絕對道德觀的人不停減少,相對主義(relativism)繼而盛行。在相對主義影響之下,因於沒有了絕對道德價值束縛,在西方社會下生活的人們,開始沒有了對與錯的觀念。為了解決這問題,他們發展了一套「只要有同意(consent),就能做這事!」的概念。例如:婚外性行為﹑嫖妓﹑安樂死﹑墮胎之類。在這「同意文化」裡,即使在以往社會裡被認為是破壞道德﹑罪惡的行為,只要有同意大多數人支持,便能成為可接受的。而充滿聖德﹑英勇的行為亦不再被重視或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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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近來有西方政治家開始抨擊天主教會一向給嬰兒受洗,是沒有取得嬰孩們希望成會教會一份子的「同意」。因此有政治家希望禁止嬰兒受洗。但我們也得時常記住,幫嬰兒受洗是為了他們的好處,藉著聖洗幫助他們得到原罪的赦免,讓他們可以從少就得到天主的聖寵庇佑,即便幼時夭折,也能進入天堂。此乃善行,我們又豈能阻止呢?父母可以代嬰兒同意受洗。這跟日常生活裡,家長可為小孩作出一些人生起跑階段的重要決定一樣,例如:嬰兒是否要剖腹生產﹑嬰兒是否要割包皮﹑嬰兒要進入哪一所幼稚園﹑他們穿哪一個牌子紙尿片﹑喝哪一牌子的奶粉一樣。而且,人生有很多事情,本來就不是自己能決定的。

就像嬰兒不能替自己選擇自己的父母。除非你堅持,剛生下來的嬰兒,需要他口頭認同你是他家長之後,你才可以開始照顧他?但沒有人照顧他的話,他又怎樣學懂語言﹑社會常識去認同你的家長身份?

以上一些重大決定,都能由父母代為決定。那麼,消除原罪進入天堂這一人生終極問題,為什麼愛護孩子的父母不能同樣地代為決定?

 《天主教教理》1250-1251教導:「 嬰孩在誕生時已有墮落的人性,並被原罪所玷污,因此他們也需要在聖洗聖事中重生,好能由黑暗的權勢中獲得解放,被帶入天主子女的自由國度,因為全人類都蒙召進入這國度。嬰孩洗禮尤其顯示出天主無條件地施予的救贖恩寵。如果教會和父母不在嬰孩出生後盡快讓他接受洗禮,便剝削了嬰孩成為天主子女的無價恩寵。」「基督徒的父母體認到讓嬰孩受洗,正符合他們身為撫養者的職責,即養育天主所託付給他們的生命。 」

 《天主教法典》又列明:

867 條 – 1 項 – 父母有責任,使其嬰兒於誕生後數星期內領洗;在嬰兒生後,甚至生前,應託快找堂區主任,為嬰兒請求施洗,並作適當的準備。
    2 項 – 如果嬰兒在死亡危險之中,應立刻為他施行洗禮。
868 條 – 1 項 – 為使嬰孩合法地施行洗禮,應有:
      1° 父母,或至少其中之一,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
      2° 嬰孩有希望將來在天主教會內接受教育;如果完全沒有希望,在告知父母理由後,依照特殊法的規定,延緩施洗。
     2 項 – 天主教信徒父母,甚至非天主教信徒父母之嬰兒,在死亡的危險中,即使父母不同意,仍能合法地為嬰孩施洗。

 《天主教教理》1255又教導:「為使洗禮的恩寵得以發展,父母的幫助十分重要。代父或代母也擔當同樣的角色;他們應具有堅定的信德,能夠並準備好協助新受洗者──不論是兒童或成人,走上基督徒生活的道路。他們的工作確實是教會的職責 (officium)。整個教會團體也應負起部分責任,去發展和保護 [受洗者] 在洗禮時所接受的恩寵。 」

父母也有職責,去幫領洗了的嬰兒在幼年期時便開始接受天主教的教育,準備他成為一名稱職的基督徒。

*延伸閱讀:神父在電影裡幫嬰兒或成人演員施洗的話,該受洗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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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假使這些嬰兒時期在家長安排下領了洗的小孩,成長為青少年時,也能在[拉丁禮裡]該領受堅振聖事時期再為自己決定,是否要領堅振,用自己的意思確立自己為天主教會成員。即使是東方禮儀裡,嬰兒會在領洗的同時領堅振聖事,也不代表他們之後不能用自己意思去離開教會。因此,天主教會並沒有真正地強制他人成為教會一份子。世俗社會的指責,是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