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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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告解」?

Q: 什麼是辦告解?

A: 辦告解,又稱修和聖事,是告訴一名被授權的神父自己所犯過的罪,以求赦免。

文過飾非的,必不會順利;認錯悔改的,將蒙受憐憫。(箴言 28:13)

Q: 為什麼我們要告明我們的罪?

A: 我們應該告明自己的罪,因為耶穌基督在復活後給予了赦罪的能力給祂的宗徒們和他們的繼承人,要求我們向他們告明並認罪。「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 20:22-23)

Q: 基督的這番說話如何命令我們要去向神父告明我們犯過什麼罪?

A: 耶穌基督的這番說話命令我們要去向神父說明及認罪,因為神父如果沒有聽到我們犯過什麼罪及有悔改的意思的話,他很難去定奪應該要赦免我們的罪還是存留我們的罪。

Q: 我們需要告明所有的罪過嗎?

A: 每次告解時,告明所有之前沒有告解及被寬恕過的大罪是必需的;而小罪則不一定需要在告解內告明,不過最好也順便告明。

Q: 一個辦得好的告解有什麼特質?

A: 謙虛﹑真誠﹑完整的。

Q: 我們的告解何時才是謙虛?

A: 我們的告解只有在我們怪責自己所犯的罪得罪了天主時,才是謙虛的。

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罷!(路 18:13)

Q: 我們的告解何時才是真誠的?

A: 當我們誠實地把並犯過的罪都老實地跟神父告明。

Q: 我們的告解何時才是完整的?

A: 當我們把我們所犯過的的大罪的內容﹑種類﹑次數﹑情況都跟神父告明的時候。

你訓令以色列子民:不論男女,對近人作了什麼不義的事,因此得罪上主而自覺有罪,他該承認自己所作的不義。(戶 5:6-7 )

Q: 如果我們不小心地忘記告明其中一條大罪的話,會有什麼後果?

A: 如果不小心忘記了告明某些大罪的話,我們依然可以領受聖體,因為我們有辦到一個好的告解以致於我們的罪過都已被赦免。不過如果我們記起了這些忘了告明的大罪的話,就得要在下一次辦告解時告明。

Q: 如果在告解時刻意不提一條大罪會怎樣?

A: 那麼在該次告解裡告明的任何罪都人會被赦免。更甚,你會多犯了一條褻瀆的大罪。

Q: 在告解時刻意不提一條大罪後,該人應該怎麼辦?

A: 如果一個人在前一次辦告解時刻意隱瞞了一條大罪,在下一次的告解時一定需要告明之前辦了一次壞告解(bad confession)﹑告明之前到底隱瞞了什麼罪﹑提出在那段期間領受其他什麼聖事﹑以及告明所有在最上一次辦了良好告解到現在為止的所犯過的所有大罪。

Q: 為什麼我們不應讓告明罪過的羞愧感及恐懼妨礙我們去跟神父告明大罪?

A: 告明罪過的羞愧感及恐懼不應成為我們不跟神父告明大罪的原因,首先因為這是嚴重的褻瀆,其二是作為基督化身的神父會守告解的封印,不會跟外界談及告解室內所聽到的任何內容。

不要恥於承認你的罪過。(德 4:31)

Q: 為什麼神父會在告解後給我們補贖?

A: 藉著做補贖,我們可以向天主贖罪﹑藉此獲得祂的幫助在將來不再犯相同的罪﹑以及補贖我們的暫罰。

Q: 根據罪會有什麼不同類型的懲罰?

A: 犯罪會招致兩種懲罰—因為沒有被赦的大罪所帶來的地獄永罰,還有小罪及被赦免後的大罪所帶來的短暫的暫罰。

誰若不住在我內,便彷彿枝條,丟在外面而枯乾了,人便把它拾起來,投入火中焚燒。 (若 15:6)

Q: 辦得良好的修和聖事可以把所有懲罰都帶走嗎?

A: 良好的修和聖事會把所有永罰帶走,但並不會帶走所有的暫罰。

你們領受聖神罷!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若 20:22-23)

Q: 為什麼天主需要源自於罪惡的暫罰?

A: 天主需要源於罪惡的暫罰來滿足祂的義﹑去教導我們罪的邪惡之處和警告我們不要再犯罪。

Q: 我們在哪裡補贖暫罰?

A: 在今生或煉獄裡。

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在那根基上所建築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必要獲得賞報;但誰的工程若被焚毀了,他就要受到損失,他自己固然可得救,可是仍像從火中經過的一樣。(格前 3:13-15)

Q: 除了告解後的補贖外,為暫罰贖罪有什麼主要途徑?

A: 祈禱﹑望彌撒﹑守齋﹑施捨﹑慈善工作﹑忍受痛苦及大赦。

祈禱與齋戒固然是善功,但秉義施捨卻超過前二者。(多 12:8)

翻譯自Catholi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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