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主教崇拜雕像!」 人們仍然做出這個荒謬的主張。只因為天主教徒在他們的教堂裡有雕像,所以他們違反了天主的誡命:「不可為你製造任何彷彿天上、或地上、或地下水中之物的雕像。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出20:4-5); 「唉!這百姓犯了重罪,為自己製造了金神像。」(出32:31)。
在人們犯下拜偶像的罪時,警告他們是正確的。但稱天主教徒為拜偶像者,只因為他們有基督和聖人的畫像,是基於對聖經所說的關於雕像的目的和用途(好與壞)的誤解或無知。
反天主教作家Loraine Boettner在其著作“「羅馬天主教」一書中 作了一個總括性陳述,「上帝禁止在崇拜中使用圖像」(281)。然而,如果人們要「搜查經文」(比較若望福音5:39),他們會發現情況正好相反。上帝禁止的是 「崇拜」雕像,但他並沒有禁止雕像的「宗教用途」。相反,祂實際上甚至有指揮人們在宗教場合使用雕像!
天主叫人去造雕像
反對宗教雕像的人忘記了天主指揮造像的許多段落 。例如:「在贖罪蓋的兩端用鎚工造一對金革魯賓[就是兩個天使的金像];在這端做一個革魯賓,在那端做一個革魯賓,應使兩端的革魯賓與贖罪蓋連在一起。革魯賓的翅膀應伸開遮住贖罪蓋;他們的臉彼此相對,面朝贖罪蓋。」(出25:18-20)。
達味將撒羅滿的計劃:「最後給他指定了車子的圖樣,即展開翅膀遮蓋上主的約櫃的金革魯賓的圖樣;這一切,即這一切工作的圖樣,都給他按照上主的指示劃了出來。」(編上28:18-19)。達味建造聖殿的計劃,聖經作者告訴我們是「通過主的手寫作這一切」,而其中包括了造天使的雕像。
同樣,厄則克爾41:17-18描述了他在異像中看見到理想的聖殿裡的雕刻圖像,他寫道:「在內室四周的牆壁上,中殿上刻有革魯賓的像。」
圖像的宗教用途

在出埃及的時候,為了懲罰以色列人而發生的毒蛇災難期間,天主告訴梅瑟「你做一條火蛇,懸在木竿上;凡是被咬的,一瞻仰牠,必得生存。梅瑟遂做了一條銅蛇,懸在木竿上;那被蛇咬了的人,一瞻仰銅蛇,就保存了生命。」(戶21:8-9)。
為了被治癒一個人不得不看蛇的銅像,這表明雕像可以在儀式上使用,而不僅僅是作為宗教裝飾品。
天主教徒使用雕像,繪畫和其他藝術手段來回憶描繪的人物或事物。正如一個人通過查看他母親的照片有助於他記住自己母親一樣,同樣地通過查看聖人的畫像有助於回想一下聖人們的榜樣。天主教徒也使用雕像作為教學工具。在早期的教會裡,它們對文盲的教導尤其有用。許多基督教徒(新教徒)在主日學有利用耶穌和其他聖經圖片來教導兒童。天主教徒也使用雕像紀念某些人和事件,就像聖誕節時新教教堂有耶穌馬槽誕生的立體佈置一樣。
如果按照同樣的規則衡量新教徒,那麼通過使用這些偶像,他們也有跟他們指責的天主教徒一樣進行「偶像崇拜」。但在新教的這些情況下他們倒沒有認為那是偶像崇拜。天主禁止把畫像當神一樣崇拜,但他不禁止製作畫像。如果祂有的話,那麼宗教電影﹑錄像﹑照片﹑繪畫和所有類似的東西都將要被禁止。但是,正如銅蛇的例子那樣,天主甚至不禁止宗教畫像在儀式內被使用。
當人們開始崇拜雕像為神時,才是讓上主生氣的原由。因此,當人們都開始把銅蛇當是蛇神來崇拜時(他們命蛇像為乃胡市堂),正義的希西家王於是便把像破壞掉(列下18:4)。
那麼鞠躬又怎樣?
有時反天主教的人會引用申命記5:9,天主對於偶像這一問題發言:「你們不可向它們跪拜。」 由於許多天主教徒有時在耶穌和聖人雕像前低頭或跪下,反天主教的人混淆了神聖形象的合法崇拜與偶像崇拜的罪惡性質。
雖然鞠躬是可以用作崇拜的一種姿勢,但並非所有的鞠躬都是崇拜。在日本,人們通過鞠躬表示敬意(相當於西方的握手)。同樣,一個人可以跪在國王面前,而不用將他尊為神。同樣,在祈禱時會跪在雕像前的天主教徒並不是崇拜雕像,甚至連向它祈禱也不是,其情況跟新教徒禱告時手持聖經跪下並不等於拜聖經或向聖經祈禱一樣。
天主教隱藏了第二條誡命?
另一項有時由新教徒提出的指控是天主教「隱藏」了第二條誡命。這是因為在天主教教理中,第一條誡命通常被列為「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第二條誡命列為「凡不可妄呼上主你天主的名。」(出20:7)。因此新教徒會指責天主教徒透過刪除了禁止偶像崇拜這一項來合理化他們使用宗教雕像。但這是錯誤的。天主教純粹是將十誡的分隔方或與大多數新教徒的不一樣。
在出谷紀20:2-17中,它給出了十條誡命,但實際上有十四條命令性陳述。為了達到十誡,一些陳述必須被組合在一起,並且有多種方法可以做到這一點。因為在古代世界中,多神教和偶像崇拜總是成雙成對—偶像崇拜是多神論的外在表現—歷史上的猶太人在編十誡時經常都會把「除我之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 :3)和「不可為你製造任何雕像。」(出20:4)。歷史悠久的天主教徒編排十誡方式遵循猶太人的排序方法,就像歷史上的路德派信義宗的編排一樣。馬丁路德認識到,反多神教和反偶像崇拜的命令都是屬於同一誡命。
猶太人和基督徒縮寫這些誡命,以便使用一個十點公式來總結及記住它們。例如,猶太人﹑天主教徒和新教徒通常將安息日誡命總結為“記住安息日使其保持聖潔”,儘管誡命的實際原文包括四節經文之多(出20:8-11)。
總結禁止多神教/偶像崇拜時,猶太人﹑天主教徒和信義宗將其縮寫為:「欽崇一天主在萬有之上」 這不是企圖「隱藏」偶像崇拜的禁令(猶太人和信義宗甚至不使用聖人和天使的雕像)。這是為了讓學習十誡變得更容易。
然而,天主教十誡的編排並不是教條。在《天主教教理》說:「誡命的劃分和編排在歷史中各不相同,現在的教理遵循聖奧古斯丁建立的誡命的劃分,這已經成為天主教教會的傳統,也是信義宗的信條。希臘教父們制定了一個稍微不同的版本,這都可以在東正教教會和改革宗裡找到」(《天主教教理》 2066)。
天主的形狀樣貌?
一些反天主教徒引用申命紀4:15-18攻擊宗教雕像:「在曷勒布由火中對你們說話的那天,你們既然沒有見到什麼形狀,那麼,你們切不要墮落,為自己製造任何形狀的神像,無論是男或者是女的形狀,或地上各種走獸的形狀,或空中各類飛鳥的形狀,或地上任何爬虫的形狀,或地下水裡各種魚類的形狀。」
我們已經在上面列明,天主並沒有禁止為宗教目而製造出來的各種生物的雕像或圖像(參閱列上6:29-32,8:6-66;編下2:3:7-14) 。但那代表天主的雕像或圖像呢?許多新教徒會說這是錯誤的,因為申命紀4說,當以色列人與天主立約時,以色列人沒有以任何形式看到天主,因此我們也不應該對上帝作出象徵性的表示。但到底申命紀4有沒有真的禁止這種表達方式?
答案是不
在其早期的歷史中,以色列被禁止對天主作任何描繪,因為他沒有以可見的形式表現自己。鑑於他們周圍的異教文化,以色列人曾經可能會試圖以動物或某種自然物體(例如公牛或太陽)的形式來崇拜天主。
但後來天主有以可見的形式來表現自己,例如在達尼爾7:9中:「我觀望,直到安置了寶座,上面坐著一位萬古常存者,他的衣服潔白如雪,他的頭髮潔白如羊毛,他的寶座好似火焰,寶座的輪子如同烈火。」 當新教徒為舊約聖經繪畫插圖時,他們多用這種形式來描繪聖父。
聖神在至少兩種可見的形式下表現了自己—耶穌的洗禮中以白鴿的形狀(瑪竇福音3:16;馬爾谷福音1:10;路加福音3:22;若望福音1:32),以及在五旬節那天作為火舌(使徒行傳2:1-4)。新教徒在繪製或繪畫這些聖經章節時,以及佩戴聖神的胸針或將白鴿標誌放在汽車上時都在使用這些圖像。
但更重要的是,在祂的聖子基督的化身中,天主向人類展示了他自己的一個圖標。聖保祿說:「他是無形的天主的圖像(希臘文 ikon),所有受造物的長子。」 基督是看不見的﹑無盡的天主的有形神聖的「圖像」。
我們讀到,當賢士「他們走進屋內,看見嬰兒和他的母親瑪利亞,遂俯伏朝拜了他,打開自己的寶匣,給他奉獻了禮物,即黃金、乳香和沒藥。」(瑪2:11)。雖然天主沒有為自己在曷勒布山上透露自己的形態,祂卻在一個白冷的房子裡透露了。
最重要的是,當天主與我們一起立定新約時,他確確實實地用耶穌基督這個形態來表達自己,因此,我們可以用基督來作天主的肖像,即使是新教徒也會使用各種各樣的宗教圖像:耶穌的照片和其他的聖經人物的出現在聖經﹑圖畫書﹑T恤﹑飾品﹑保險槓貼紙﹑賀卡﹑光盤和馬槽場景。基督甚至象徵性地通過ΙΧΘΥΣ「魚的標誌」代表。
常識告訴我們,既然天主以各種形象,尤其是在肉身的耶穌基督中顯現了自己,我們用這些形式的圖像來加深我們對天主的認識和愛,並沒有問題。這正是為什麼天主以這些可見的形式展示自己的原因,這就是為什麼天主的塑像和圖畫需要被製成。
教會譴責拜偶像
自從宗徒時代開始,天主教會一直譴責拜偶像這條罪。早期教父們警告這種罪,教會議會也有處理過這個問題。
第二次尼西亞會議(787年)處理了大部份在宗教裡圖像和圖標的使用問題,它說到:「當祂救贖我們時,也我們我們從拜偶像這瘋狂的黑暗中救贖出來,基督我們的主也娶了祂的新娘—祂的聖而公教會……承諾他祂保護她,並向他的神聖門徒保證說:「我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對於這和藹的方案,有些人沒有注意到;被奸詐的敵人所蒙蔽,他們跟可論證的真理背道而馳……並且他們也失去了將聖潔的與褻瀆的區分開來的推理能力,甚至斷言上主和聖人們的畫像與撒但木偶的偶像沒有什麼不同。」
特倫托會議教理 (1566年)教導,拜偶像是為「通過拜偶像和畫像為神,或者相信這些物件擁有神性或美德﹑通過向它們祈禱或信任它們以達到崇拜目的。」(374)。
「拜偶像是人與生俱來的宗教意識的敗壞。崇拜偶像者「拒絕把不可摧毀的天主觀念歸於天主,反而加於其他任何事物上」 (《天主教教理》 2114)。
教會毫無例外地承認並且譴責偶像崇拜的罪惡性質。反天主教的人通常沒有意識到的是,認為一塊石頭或石膏是一個神,跟希望通過製造雕像來在視覺上記住基督和天堂中的聖人,是兩碼子事。宗教雕像的製作和使用是完全合乎聖經的做法。任何否定的人可能還未夠熟悉他的聖經。
*翻譯自Catholic Ans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