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我到底應該如何跟其他人解釋為什麼一對男女會在其中一方即將死於絕症 (癌症) 前一天舉行臨終婚禮?
A: 其中一個可能性是:可能該對新人之前的婚姻是無效的(教會未認可的),在此情況下,他們可以在其中一方過生前,經由婚姻聖事去得到更多的聖寵注入及滋養他們的靈魂。
即使該對新人之前未曾結婚,從婚姻聖事中所能得到的聖寵已經是一大益處,豈有不進行婚姻聖事之理?當然,這並非教會規定一定要做的。
同時間,有些情況裡可能牽涉到遺產保有權,在此等情況之下,臨終前結婚如能夠幫手確保另一方在伴侶死後可以得到其利益(例:財產)的話,臨終婚禮也是有其用處的。
